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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市人民医院回扣事件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发布机构:纪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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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记者吕诺)国家卫生计生委23日通报,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广东高州市人民医院9个科室的39名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共282.8万元,部分管理干部还通过泄露统方信息收受好处费。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据通报,涉嫌犯罪的该院工会副主席、原财务科主任兼主办会计陈某和两名医药企业负责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高州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龚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叶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院长、党委书记职务,其他4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9名直接收受药品回扣的科室主任和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生,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
 
    卫生计生委通报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与检察、公安等执纪执法机关加强商业贿赂“共防共治”,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改进和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部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最大限度压缩不法企业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降低公立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推动医药价格政策改革,遵循医疗技术服务的内在规律,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创新医务人员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开“前门”,堵“后门”,从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着力铲除行业不正之风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