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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机构:纪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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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市卫生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纪委及监察部印发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禁止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现就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举行各种联欢会或者以联谊会、茶话会等为名使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或参加娱乐健身活动。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未经批准严禁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召开会议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坚决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各类会议。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活动确需印制的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财务、审计等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上述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对于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严格追究责任,并按照要求进行通报曝光。

 

 

                           北京市卫生局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