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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住院患者外出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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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劝阻住院患者外出,保障住院患者安全。

2.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

3.定义

4.工作程序

4.1 为保障患者安全,病情危重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外出。

4.2 患者入院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提供[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知晓,保证遵守医院管理规定。

4.3 如患者确实需要离院外出,医师应当劝阻。对劝阻无效的患者,医师应提供[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向患者或家属解读告知内容,说明医院规定与外出风险,确保患者知晓,听从劝解。

4.4 对执意要求外出的患者,医师应向患者提供[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要求患者仔细阅读后,按照内容逐一完整填写,不得空项,归入病历保存。

4.5 离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不能在院外过夜。

4.6 患者外出前,责任护士应告知以下内容:

4.6.1 提醒患者外出期间不得将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如发生遗失,医院不负责任。

4.6.2 提醒患者应按时返院治疗,如到时不回,医院按自动出院处理。

4.6.3 再次提醒患者外出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需由患者本人承担的风险。

4.6.4 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外出期间自服所带药物不得间断,出现病情变化及时返院。

4.7 患者返院后,应及时告知护士,护士在[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上标注返院时间。

4.8 对逾期未归者,由当班护士负责联络并督促返院,两次督促未归者,告知患者医院将按照自动出院处理,并通知医师出具医嘱。

4.9 发现患者擅自离院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通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备案。

5.支持性文件

5.1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