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院务公开

向职工公开

廉政建设行为规范

发布机构:纪检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4-27
字号: + - 1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北京市制定的有关规定,遵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特此重申和建立以下规定。

1.廉洁自律方面。

(1)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模范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2)领导干部不仅要洁身自好,还要承担领导责任,党委书记、院长要管好领导班子成员,并对单位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属领导人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3)为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必须抓好个人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群众评议、严格执纪四个环节。

1)开好民主生活会。

领导干部要参加每半年一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由党办及纪检部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如实反馈给领导成员,会上领导成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有关问题做出明确答复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要求领导干部要将廉洁白律的情况每年向组织和群众述职进行汇报,医院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3)党委要加强对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对干部廉洁自律的考察情况做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包括对中层干部的选拔、重要部门的管理员、班组长)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准则。

5)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参予经济购销活动。关于药品及医疗仪器采购管理按北京佑安医院关于加强药品医疗仪器采购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执行。即:(1)每年两个采购小组分别向医院党政领导办公会提交全年采购计划(吸收财务、审计、院办、监察参加)。(2)计划的内容:详细说明采购的品目、性能、质量、价格比较、贷款总额、让利、折扣、款数及返还方式,可供选择的供货单位若干个(上述内容供党政领导办公会选定)。

6)继续做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如实填写个人收入情况。

7)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即: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8)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9)领导干部不得不经集体讨论擅自投资、担保,利用职权在设备采购等活动中,与亲友子女开办的经商机构进行不正常关联交易,谋取私利。

10)为了促使领导干部达到廉洁自律的要求,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讲正气、讲政治、讲学习,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故此应做到以下五个坚持:①继续坚持我院中心组成员每月一次的学习(按党办计划)。②坚持每月参加工委组织的报告会。③坚持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局党校的六天学习班。④坚持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⑤坚持自学,做好读书笔记。

2.遵守政治纪律方面。

领导干部要严肃政治纪律,遵守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及工委的规定:

(1)四大纪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2)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3)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3.加强党内外监督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1)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执行市纪委的各项监督制度。

(2)医院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或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如遇有此类情况纪委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医院纪委接到对我院中层干部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任何人无权扣压。如违犯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按市委要求我院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兼职调动,党委必须事先征得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凡纪检、监察干部调动、任免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一律无效。

(5)逐步建立我院任命、提拔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廉政考察意见的制度”。

(6)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特别是管钱、管物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做到关口前移,防止案件发生,保护干部不犯错误。